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汽车数据安全要求》是其中之一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对整车外部灯光系统提出了多项新规,自动驾驶标志灯是重点之一。

文件新增了自动驾驶系统 ADS 标志灯的相关条款,把蓝绿色定为该指示灯的专用光色,为自动驾驶车辆对外提示状态建立统一依据。按照条款,L3 及以上等级的自动驾驶车辆可以选择装配前、后、侧面的标志灯。

功能逻辑被写得很具体:当 L3 及以上自动驾驶激活时,标志灯要自动亮起,不能由人手动开关;一旦自动驾驶退出后;系统退出后灯光随之熄灭。车辆在公开道路行驶且没有开启 ADS 时,不得点亮没有规范定义的外部灯具。这条规定的意义在于,路上其他交通参与者可以通过灯光颜色判断车辆是否处于自动驾驶状态,而不是依赖车内提示或外部标识。

除标志灯外,新国标还对灯光对车灯能显示什么做了限制:文字一律不许出现,原厂发光徽标除外;投影图案也不能画出人脸、动物面部这类拟人化表情。近年来部分车型把大灯做成投影装置,用于迎宾、互动甚至表达情绪,新规实际上给这类玩法划出了边界。

灯具组合层面,标准明确转向灯不能与与制动灯或后雾灯混用;倒车灯也被禁止和这两类灯组合,以避免不同不同灯语互相干扰。带亮度调节功能的信号灯,调光时必须整体同步,不能只让局部光源开关。通过局部光源启停来调节光强。

控制方式也被纳入规范:禁止手势操控车灯,同时不支持用语音指令关闭灯具。这两条针对的是座舱交互创新带来的新风险——当灯光控制被拆散到手势与语音入口,驾驶员可能在不经意间关闭必要的照明或信号功能。编制说明给出的实施时间是 2028 年 1 月 1 日,前照灯调光装置的部分条款留出最长 48 个月的过渡安排。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 2026 年 12 月 19 日。

从产业影响看,标准落地后,车企需要重新梳理灯光系统的电子电气架构与控制权限,把标志灯状态与自动驾驶系统的激活状态做强绑定,而不是做成可独立开关的装饰功能。对供应链而言,蓝绿色光源、投射图案过滤与亮度同步控制都会带来新的器件与软件需求。

文章与图片内容转载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