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的自动驾驶车辆,很快会有一个统一的外部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日前就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项正是汽车数据安全要求,另一份针对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光信号装置安装的文件,给整车外部灯光系统立了不少新规矩,自动驾驶标志灯是重点之一。

这套规则的思路是给机器驾驶状态一个"看得见"的表达。文件里新增了关于自动驾驶系统 ADS 标志灯的条款,把蓝绿色定为该指示灯的专用光色,为车辆对外提示自动驾驶状态建立标准依据。L3 及以上等级的自动驾驶车辆,可以选择在前、后、侧面装配 ADS 标志灯。

功能逻辑写得很硬:L3 及以上功能激活,灯就得自己亮,人不能手动开关;功能退出时灯也跟着灭。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且没有开启 ADS 时,不许点亮那些规范里没有定义的外部灯具。换句话说,这盏灯不能被当成装饰件,也不能被用来"假装"自动驾驶。

除标志灯外,新国标还管住了车灯"说话"的冲动。车灯不能用来展示文字,原厂发光徽标除外;投射出来的图案也不能出现人脸、动物面部这类拟人化表情。近两年不少车型把投影大灯当作卖点,能在路面打出导航箭头、行人提示甚至表情包,新规落地后,这类表达会被收紧到功能提示的范围内。

灯具组合也有明确边界:转向灯不得和制动灯或后雾灯混用,倒车灯也不能与制动灯、后雾灯组合,避免不同信号混淆带来识别隐患。能调亮度的信号灯,必须整灯一起变,不能只让局部光源开关来改变光强。

控制方式同样被规范。新规禁止手势操控车灯,也不支持用语音指令关闭灯具。这看似细枝末节,实则关系到行车安全——灯光是给其他交通参与者看的,不应因为一句误识别而消失。

编制说明给出的实施时间是 2028 年 1 月 1 日;前照灯调光装置的部分条款给了最长 48 个月过渡。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则是 2026 年 12 月 19 日。

从行业影响看,蓝绿色标志灯一旦成为强制或准强制配置,车企需要在灯具模组、控制逻辑与整车电气架构上做适配,后装市场也可能出现一波改装需求。更重要的是,它给"车是否处于自动驾驶状态"提供了路面上可被交警、行人和其他车辆识别的公共信号,这为后续事故定责与监管执法补上了一块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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